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歪榜村委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LBXBZC2020-J2-00001-GXH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歪榜村委公共服务中心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9月24日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预算金额:根据兴政规〔20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类项目以预算审定价下浮3%作为预算控制价,即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伍分(¥688496.95元)。”现更正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柒拾万零玖仟柒佰玖拾元陆角柒分(¥709790.67),根据兴政规〔20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类项目以预算审定价下浮3%作为上限控制价,即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伍分(¥688496.95元)。
2.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现更正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伍分(¥688496.95元)。
3.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五、开启 时间:2020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截标后(北京时间)”现更正为“五、开启 时间:2020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截标后(北京时间)”
5.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现更正为: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6.更正内容:原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竞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竞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现更正为:“第五章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竞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竞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
相应内容对应修改,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潜在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大湾街48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 工 0772-485211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人民路西129号
联系方式:0772-4281951
3.监督管理部门: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2-421858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 珍
电 话:0772-4281951
采购单位: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