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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采〔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9-18 20:45 访问:
各市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提出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完成了全区统一使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建设工作,现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一)启用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起正式启用运行全区统一使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原各级财政部门使的评审专家库系统停止使用。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广西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鉴于目前在库评审专家数量有限,广西评审专家库先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非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从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目前暂不开放采购人用于非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待时机成熟再开放。
    二、主要业务功能
      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使用、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系统实现评审专家选聘、评审专家信息变更、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推荐、监管机构监督管理等功能。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以“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为总体目标,实现一个系统,资源共享,分设自治区本级库、设区市分库、县区子库,各库可以自由配置、相对独立,能够自行设定抽取规则等
(一)关于广西评审专家库隶属专家库。
1.设立各库。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建立在“政采云”平台上,目前系统已设有自治区本级评审专家库和14个设区市评审专家分库及少部分县区评审专家子库。各县区可根据本区域内评审专家人数、评审需要等向各设区市财政局提出设立子库,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统筹考虑,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设立子库
2.开放各库。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放各库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需根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向自治区财政厅或各设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放代理业务所在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抽取权限,由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开放所申请库的抽取权限。
3.共享各库。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若需要共享自治区本级库、设区市分库或县区子库的评审专家,由需要使用共享各库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提起申请,由被共享自治区本级库、设区市分库或县区子库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现共享。
(二)关于广西评审专家库业务角色。
 广西评审专家库主要业务角色包括:评审专家、抽取机构、监管机构。其中,抽取机构包括有抽取需求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主要操作规则
评审专家、抽取机构、监管机构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在“政采云平台登录入口”对应模块进行登录和操作。
(一)评审专家注册。
评审专家登录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提交资料—初审(自治区本级或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复审(自治区本级或委托的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公示—成为正式专家。
具体操作见《评审专家操作指南》(附件1),请各专家自行下载学习掌握专家注册、资料维护、专家请假及注销等操作。
(二)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要求。
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抽取评审专家通知的号码为0771—8052261,发送短信的号码以106开头,请评审专家切勿设置屏蔽。
评审专家在应答后因事需要回避或请假的,应自行在系统中请假或者按要求回复短信请假;评审专家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抽取机构可拒绝该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由抽取机构在系统代申请回避或请假,并依法在系统中启动补足抽取工作。
(三)抽取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设置后,通过账号登录进行操作。
2.采购人。有抽取需求的采购人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配置后,通过账号登录进行操作。
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提交资料—初核(由代理机构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复核(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成为正式采购代理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由总公司负责注册入库,所属各分公司无需重复注册,总公司注册入库后根据自身分支机构可设置多个账号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各采购代理机构务必在系统正式运行前完成注册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进行专家抽取的,由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详见《代理机构入驻操作指南》(附件2),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下载学习,掌握机构注册、用户新增,权限管理等流程的操作。
 4.抽取权限。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抽取权限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需要向自治区本级或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开通自治区本级库、设区市分库或县区子库的评审专家抽取权限,原则上按采购项目所属地在自治区本级库、设区市分库或县区子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具体操作见《专家抽取操作指南》(附件3),请各抽取机构自行下载学习,并按操作指南抽取评审专家。
(四)监管机构。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录政采云平台账号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配置后,通过账号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具体操作见《财政监管专家库操作指南》(附件4),请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行下载学习,并按指南进行操作
(五)抽取相关规则。
 抽取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系统中在线创建需抽取专家的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抽取,具体规则如下:
 1.抽取要求。原则上按采购项目所属地从自治区本级、各设区市分库、县区子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抽取机构按抽取规则设定和提交抽取申请后,由系统自动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评审专家到场评审。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含本地抽取使用和借库异地抽取使用),应当自行前往评审现场,抽取机构不得接送。评审专家异地评审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采〔2017〕15号)规定执行。
 如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经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可通过其他方式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抽取时间。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按照当天采购项目当天启动抽取,不允许提前抽取的规则。系统开放自动抽取时间为工作日8:00至20:00。
3.抽取规则。抽取机构要按照规定及采购项目需要设置抽取符合规定专家人数,并且选择与评审项目匹配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达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3)国家其他法规制度对抽取评审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推荐评审专家。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中相关评审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采购单位盖章),经自治区财政厅或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5.自行组建评审专家。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抽取机构在系统中自行组建评审专家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上传组建的评审专家名单(主管预算单位盖章),经自治区财政厅或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系统备案后,系统启动自行组建评审专家并自动通知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6.评审专家回避和请假。抽取机构设置抽取规则时应填写需要回避的单位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完成后,评审专家在应答后因事需要回避或请假的,由专家自行在系统中请假或者按要求回复短信请假;对评审专家出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由抽取机构在系统代申请回避或请假,并依法在系统中启动补足抽取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抽取机构、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要求,依法从广西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参加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人员对被抽取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各当事人要认真学习操作规则,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规则,确保系统抽取、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健立健全内控制度。
各抽取机构要建立内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府采购业务水平过硬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作为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本机构使用系统的各项工作。
(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各评审专家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专家注册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8〕25号)在系统中做好注册、选择隶属专家库、回避单位和评审专业等事项,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对本人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和抽取机构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自治区本级库和14个设区市分库及县区子库的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的要求执行。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加强对抽取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注册审核和开放所属库抽取权限等各项工作。
对发现未按有关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依法对抽取机构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五、技术支持和服务
广西评审专家库系统是一个新开发的业务平台系统,涉及用户多,在运行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系统运行过程需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财政厅待下一步对系统进行完善。
涉及系统操作和技术的问题,请与系统技术开发公司联系,维护电话为:400—8817190。
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5323268。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1—2189082,2189220。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2—5360320。
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3—2829504。
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4—3856343。
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9—3039002。
防城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0—6102906。
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7—2895258。
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5—4556050。
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5—2697961。
百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6—2849555。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4—5135551。
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8—2270025。
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2—4235317。
崇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771—5962613。
 
附件:1.评审专家操作指南
2.代理机构入驻操作指南
      3.专家抽取操作指南
4.财政监管专家库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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